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原郑州市工读学校)创办于1980年,是一所隶属于郑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初级中学,是受家长以及普校委托,对品行偏常、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并协助其完成义务教育的专门学校,是中国教育学会专门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在郑州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护权益示范岗”、“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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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 技能测试(讲课)人员公告
责编:超级管理员 添加日期:2022-07-20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考试程序,现将面试、技能测试(讲课)环节等公告如下
一、面试岗位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环节1个岗位(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5名(附件2)。
面试资格确认
时间:2022年7月23日上午9:00—10:00
地点: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教学楼三楼310
资格确认时携带:
(1)《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4)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毕业学校院系提供相关证明;
(5)在职教师提供职称证,本人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等材料,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及教学经历证明。
(6)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以上证书及材料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本人逾期不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期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现场资格确认及考试当天需上交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彩打)。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防控要求。
时间:2022年7月24日早7:30
地点: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
(二)考试方法
面试与教学技能测试(讲课)同时进行。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教学技能测试主要采取讲课形式进行,教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成绩在当日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考试当天,因参加考试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考试。其考试的成绩应达到所在考场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应试者的考试总成绩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教学技能测试(讲课)成绩×40%。
(四)备课时间、讲课时间、答辩时间
备课时间15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讲课结束前2分钟提醒。讲课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结束前1分钟提醒。
(五)注意事项
考生进入考场后,首先说明:“我是##岗位的第##号考生”,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之后在主考官引导语引导下进行考试。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郑考生严格按照当前郑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执行,48小时内做一次核酸;郑州市域外考生严格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来(返)郑人员政策的通告(2022年120号)执行,市域外来(返)郑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郑好办APP—返郑人员登记管理”入口,据实填报提交;或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入口,据实填报提交。市域外来(返)郑人员,须在抵郑后24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学校咨询电话:0371-63262875
学校监督电话:0371-60339030
附件:1.2022年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3.考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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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
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张彦莉  任春雅  孔贝贝  楚雨婷  赖欣
 
附件3
2022年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承诺:
我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若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自愿接受取消本人此次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健康体温监测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是否为境外或疫情多发地返乡人员
是/否
若是,是否隔离观察14天
/
有无发热(≥37.3°)、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报告责任,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偿缓报、谎报,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报告人责任。为了确保每名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本人做出以下保证和承诺:
1、近14天内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
2、近14天内没有发热、持续干咳症状;
3、14天内家庭成员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
4、近14天没有与确诊的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5、近14天内没有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
本人体温是否正常
/

 
               承诺人: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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