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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
工读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途径
责编:李见民 添加日期:2011-10-13
工读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途径
李见民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在校生、辍学生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多;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
  学校作为青少年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五十七条规定中,明确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责任的有二十四条之多。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学校也应该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阵地。
  但不少学校对其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应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认识不到位,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那么,工读学校应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应予注意:
  一、工读学校应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与老师接触的时间最长,受教师的影响也最大。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工读学校招收的全部是具有不良行为,甚至是具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目前我国中小学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乱收费侵犯学生的财产权;拒绝对双差生的教育,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也违背了《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给学校的法制教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工读学校作为特教学校,在法制教育上更应该下功夫。提高教师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第二,培养教师多元化知识,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注重教师良好素质的培养,使其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第三,整顿教职工队伍,把不合格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第四,由于工读学校的特殊情况,工读学校应配务专业的法律教师,这样才能使学生得到更全面、更精确的法律教育。
二、工读学校的法制教育须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在确定法制教育内容时,应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来决定教育和教学的顺序性,小学法制教育应多侧重感性认识,如通过交通事故等让学生理解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在初、高中阶段可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学校应当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并纳入教学计划。工读教育属于初中教育,应遵循这一客观的教育规律。青少年易于接受生动形象的事物,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应避免程式化。法制教育活动应多种形式,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分罪与非罪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由于工读学校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工读学校的法制教育可以采用走出去的方法,到少管所参观,到法院旁听,这些都是有效的提高工读学生法制意识的途径。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工读学校应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志向,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四、工读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一些专家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心理扭曲因素。心理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工读学校应结合青少年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性偏差等,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应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

五、建立法制教育工作评估体系。工读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制教育体系,才能形成法制教育的有力保障机制。在工读学校中,要真正有效的开展法制教育,应形成一整套的法制教育体系,明确法制课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法律教师的考核等一整套的制度,才能保证法制教育不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列入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说明,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学校法制教育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法制教育管理水平、法律课教师教学水平、学生的法律素质等方面制订明确的评估目标体系。学校应进行责任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齐抓共管,促使学校法律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从而有效地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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