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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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17-12-04
一、本办法所称项目,指纳入学校预算项目库的修缮、设备购置、内涵提升项目,或未纳入预算项目库,但确需实施,经行政会研究通过且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郑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协议供货的,办理协议供货手续;符合公开招标的,办理公开招标手续;符合询价的,办理询价手续;符合校内招标的,办理校内招标手续。
三、需要进行协议供货或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及郑州市教育局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进行询价或校内招标的项目,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学校成立财务内部控制小组,由郭国峰校长担任组长,操瑞洪、陈晶、朱明磊担任副组长;孟华楠、鲁泉、李见民、赵晶、侯森、夏德保、刘斌担任组员。
各处室根据需要成立处室内部的控制小组,负责本处室询价及校内招标工作,成员由主管校级领导、处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处室成员3--5人组成。
20万元以下(含20万)的项目,需成立3人内控小组,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的项目,需成立5人内控小组。
五、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填写《项目实施审批表》,报送相关领导审批,项目金额超过3万(含3万)需行政会研究通过。
2、审批通过后,提前7天在校园网站发布询价或校内招标公告。
3、按时举办询价、招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会议所需资料见附件)
4、在校园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3天。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实施项目。
6、项目实施完毕后进行验收,报销项目款项。
六、项目经费的报销:
项目实施完毕后,凭《项目实施审批表》、投标公司报价单、询价报告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发票,按照报销审批流程进行报销。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字性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留存,同时复印一份送总务处存档。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