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原郑州市工读学校)创办于1980年,是一所隶属于郑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初级中学,是受家长以及普校委托,对品行偏常、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并协助其完成义务教育的专门学校,是中国教育学会专门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在郑州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护权益示范岗”、“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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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责编:jjkx 添加日期:2017-12-04
一、本办法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郑教财〔2017〕87号)制定。
二、出差审批
(一)本办法所称出差,是指到郑州市区以外参加培训、会议及工读学会系统活动。
(二)出差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请假(出差)审批表》。
(三)《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请假(出差)审批表》,经领导审批批准后,原件交财务做出差报销凭证,复印件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请假(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
三、差旅费
(一)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单位常驻地主要指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和航空港区)。
四、城市间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含高端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按公里计价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三)其他交通费用
1、工作人员乘坐飞机出行,需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财购〔2015〕5 号)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3、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 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4、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五、住宿费
(一)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二)住宿费标准出差标准参照《郑州市市直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
六、伙食补助费
(一)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依据《郑州市市直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计算。
七、公杂费
(一)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用支出。
(二)公杂费标准: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含往返驻地到机场、车站的交通费)、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四)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八、报销管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二)财务部门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租车费用凭租车合同和票据报销,列入“差旅费”支出科目。
(四)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五)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六)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七)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八)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审批表上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它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差旅费。
(九)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当天公务活动结束后需继续赶赴外地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十)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十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有关票据回所在单位报销。其中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会议及培训期间食宿费在差旅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单位不再发放公杂费。
(十二)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被市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外地市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经抽调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在市内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的,工作人员在常驻地以外长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巡视、案件查办、干部考察、活动督导、项目评审及救灾等专项工作的,报销办法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郑教财〔2017〕87号)办理。
九、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的票据
(一)《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请假(出差)审批表》;
(二)机票;
(三)车票;
(四)船票;
(五)保险费票据;
(六)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七)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十、支付方式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
十一、出差纪律
(一)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二)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三)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
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请假(出差)审批表

姓名
 
职务
 
因私请
假申请
请假事由
 
时间:
月  日- 月  日( 天)
地点
 
因公出
差申请
出差事由
 
出差时间
 月  日- 月  日( 天)
出差
地点
 
 月  日- 月  日( 天)
 
拟乘交
通工具
 
费用支
付单位
 
临时负
责人
姓名
 
职务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
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
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
导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假(出差)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2、请假(出差)人员必须指定本部门工作临时负责人。
3、申请表经领导审批批准后复印件交学校办公室备案,原件交财务做出差报销凭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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