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直属学校(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会议费管理方法》。
二、政策依据、实施对象及时间
根据《郑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市政办文〔2014〕37号)制定。适用对象:局机关和局直属学校(单位)。
施行时间: 2017年8月25日。
二、主要内容
(一)会议分类
1.一类、二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
2.三类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辖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3.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二)会议审批
1.建立局会议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会议及预算,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2.三类会议由我局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列入部门预算。
3.三类、四类会议,列入局年度会议计划。由机关相关处室于当年的11月份,向局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下年度会议申请及预算安排,经局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4.其他临时性小型业务会议,机关相关处室提出会议申请,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并由办公室负责增列局本年度会议计划及经费安排。
5.局直属单位组织的单位内部会议,如果要列支会议费时,须建立年度会议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再实施。
(三)会议预算
以郑州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三类、四类会议,由机关处室列会议费预算,由财务处初审,会议费预算经局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列支;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四)会议时间
三类、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五)会议规模
1.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得请市辖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
2.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六)会议地点
1.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2.对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会议应当到郑州市会议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以在郑州市区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郑州市区以外召开。
3.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七)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三类会议:每人每天35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210元,公杂费50元);四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180元,公杂费30元)。
(八)会议费范围
1.市级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及公杂费。
2.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3.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
(九)报销会议费规定
1.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资料和票据。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3.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虚列会议费用于其他开支和设立账外账,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4.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5.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6.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十)会议费支付方式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