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原郑州市工读学校)创办于1980年,是一所隶属于郑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初级中学,是受家长以及普校委托,对品行偏常、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并协助其完成义务教育的专门学校,是中国教育学会专门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在郑州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护权益示范岗”、“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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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责编:jjkx 添加日期:2017-12-05

  一、文件起草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直属学校(单位)培训经费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郑州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培训费管理方法》。   
    二、政策依据、实施对象及时间
  根据《郑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郑财行〔2017〕8号)制定。适用对象:局机关和局直属(学校)单位。施行时间:2017年9月12日起。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要求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下年预算需当年11月5日前申报备案,下年组织实施。
  报销培训费时,除需提供原有资料外,必须提供培训计划备案意见书。
  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一类培训厅、局级为600元/人天;二类培训县、处级为550元/人天;三类培训科级及以下450元/人天。
  专家讲课费(税后)不包含在培训费标准内,单独核算,并按学时计算。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1500元/学时;正高级专家不超过1000元/学时;其他专家不超过500元/学时。讲课费按学时计算,半天时间最多按4个学时计算。
  明确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市直各单位组织的培训,原则上下训一级,不得下延至县(市、区)以下单位。
    (七)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培训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10人。
    (八)到外地培训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培训费按照培训地所属省(区、市)省级培训标准执行。
  (九)各类培训审核备案
    1.局直属学校(单位)校级(含校级后备干部)的培训由局组织处负责编制计划和预算,向局办公会汇报,经批准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备案,下年度组织实施;
    2.局机关工作人员及招办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局人事处负责编制计划和预算,向局办公会汇报,经批准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下年度组织实施;
    3.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市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由局师训处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和预算;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项目需报师训处备案,由局师训处负责审核和批复;职业学校教师培训项目需报职成处备案,由局职成处负责审核和批复;民办教育的市级培训项目,由局民办教育管理处编制计划和预算。以上几项培训经局办公会决定后,批复学校,于下年度实施。
    4.机关各处室组织的各类培训,属于校级干部培训的编制好培训计划后,报组织处,由组织处负责申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属于教师类培训的,分别报局师训处、职成处、民办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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