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原郑州市工读学校)创办于1980年,是一所隶属于郑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初级中学,是受家长以及普校委托,对品行偏常、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并协助其完成义务教育的专门学校,是中国教育学会专门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在郑州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护权益示范岗”、“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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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责编:jjkx 添加日期:2017-12-05

一、文件起草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有关标准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直属学校(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定《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
    二、政策依据、实施对象及时间
  根据《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郑财行〔2016〕60号)制定。适用对象: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施行时间:2017年8月25日起。
    三、主要内容  
    (一)出差审批。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按《郑州市教育局工作规则》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郑州市教育局请假(出差)审批表》。局领导请假(出差)经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处室负责人请假(出差)须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局机关其他人员请假(出差)须报本处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局属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请假(出差)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批准。
    (二)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单位常驻地主要指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和航空港区),在郑州市区以外派驻机构的常驻地为所在工作地。
  (三)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 

            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四)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其标准参照《郑州市市直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
  (五)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除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为每天120元,其它地区都为每天100元。 
  (六)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用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含往返驻地到机场、车站的交通费)、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报销管理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应当提供《郑州市教育局请假(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2.财务部门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租车费用凭租车合同和票据报销,列入“差旅费”支出科目。
  4.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5.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6.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7.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8.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有关票据回所在单位报销。
  9.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由原单位负责报销工作人员驻村工作期间往返常驻地与暂住地城市间交通费及外出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并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20元防疫费。驻村帮扶期间不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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